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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要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达标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26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27期
     哈尔滨市环保局于日前做出规定,要求从现在起,全市县级以上医院或有20张床位以上的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单位,都要安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确保从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的各项指标都达到环保标准。

    于最近出台的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部专门针对医疗含菌水处理的法规。此法规对医疗含菌污水的达标项目标准由以前的5项增加到现在的20多项,同时还细化了传染病院、结核病院专项标准和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的排放标准,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包括门诊要有消毒设施的硬性规定。

    目前,哈尔滨市已把医疗机构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点内容,明确提出全市医疗机构都要按照新《标准》规定,到明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的任务。对此,哈市要求大力强化督促检查,监测部门将对医院的污水定期采样检测,对完成治理任务验收合格并符合环保补贴规定的医院,政府将给予30%的补贴资金;对未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医院,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陈军华), 百拇医药(衣晓峰 靳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