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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患矛盾还需法律之剑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0月1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422期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记者马丽玫)今年6月至7月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七成多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每年全国三甲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中要求赔偿的达100例左右,赔偿金额共约为100万元。如何改进医疗纠纷反映出的医患关系不和谐现状,成为卫生部门以及老百姓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患者渴望良好医疗氛围

    记者走访几家北京三甲医院时发现,谈起对医患关系的看法,大多数患者及家属都认为,良好的医患关系在治病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医患关系的定义,医疗纠纷研究专家卓小勤告诉记者,广义上医患关系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的关系。从权利义务上说,该关系中患者有付费的义务,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利(包括公平的就医权利、被尊重的权利、及时和连续就医的权利、获得符合质量的医疗服务权利、知情同意权利、投诉和获取赔偿等),医方则有收费的权利,提供诊疗服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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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部分患者渴望获取良好的医患关系,但对自己拥有的权利并非特别了解。一位正在排队挂号的老大爷对记者说,他所希望的只是挂专家号时不用再早晨五六点就到医院排队,看病中医生能认真听完他叙说生病的感觉就行了。听起来特别简单的要求,可在现实中,这些病人的权利却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一些医生甚至对病人的权利以及自己的义务还处于无意识的状态。据了解,因医生服务质量不高、医生态度淡漠等原因造成病人病情加重,经济负担加重,从而引发医疗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

    医患关系目前缘何紧张

    在不久前举行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座谈会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就分析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有复杂的社会问题。但从医患关系来说,主导方面还是医务人员。患者有病投医,是充分地相信医生,如果医生尽心竭力地为他们服务,使群众享受到良好的服务,绝大多数病人对我们是抱有感激之情的。个别人不了解情况,不理解医学的特点,甚至无理取闹的情况也有,但绝对只是极少数。相反,如果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医患之间沟通不够,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承担过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就不可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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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医疗费用的自费比例增加,患者对诊疗的效果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有病到医院花了钱看病就应当能治好,而治不好就是医院有过错。同时,一些医院也确实存在着因医务人员工作失误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情况。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医疗纠纷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常出现医患双方在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也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

    努力寻求医患和谐之音

    卓小勤介绍,虽然在2002年我国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在立法上,我国还没有专门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单行法律法规上。而美国、芬兰等国家就有专门的病人权利条例,在新西兰,每个医院里都会向病人发放病人权利的宣传册子。他表示,调整医患关系以实现和谐,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尽快出台专门的病人权利条例十分迫切。

    另外,有业内人士还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还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同时可由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意外和补充医疗责任商业保险险种,医患双方在手术前、检查治疗前都可以购买,一旦发生意外和非医务人员过错引起的后果,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适当补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