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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包治根治 不得比较承诺 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吹牛”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29日 《健康时报》 2004.07.29
     本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中指出,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志中要包含11项内容,杜绝8种内容。

    包含的11项内容为: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它内容。

    杜绝的8项内容为: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它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内容。(晓张),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