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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014期
     经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护人类健康、推动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协调中医药事业和社会发展的大事。

    首先,在立法方面,中医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中医药得到了国家的保护和扶持,将为中国的经济和城乡人民的健康需求作出贡献。《条例》对中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出了统一的要求,无论是各类中医药学校及实习基地的配置,还是从城市到乡村的中医医疗广告,以及中医从业人员的医疗行为都要合法化,从而打击了非法行医和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使中医药的医疗市场秩序得到整顿,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其次,《条例》将促使中医药机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非营利性机构由政府适当补贴,营利性机构则进一步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因而会出现以专科建设和综合服务为内涵的学术水平较高、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中医医院和中医专科。中医教育与科研将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从而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和中医药经济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中医药方面也不例外。如果没有合格的中医药人才,没有中医药和现代科技结合起来的现化化中医技术,中医药服务于全民并走向世界就成了一句空话。这就要求中医药研究机构和从业人员都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造力。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有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工作30年以上及担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所有医疗机构要给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要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这无疑将增强中医药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促进中医药健康网络的建立将起到促进作用,可增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功能,使中医药的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让广大农民受益。

    《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还将推动中药研究与中药产业结合,从而提高中药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动中药产业现代化进程。《条例》对加强中药的产权保护、增加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有很好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条例》中对不遵守条例者,制定了警示和惩罚措施;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作出了明文规定。

    总之,《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及各级政府都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中医药管理的新的里程碑。, 百拇医药(赵新先)